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香港高层次人才协会(Hong Kong High-Level Talent Association),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,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二条 协会以“汇聚全球智慧、服务发展大局”为宗旨,搭建全球高层次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,整合人才资源,深化区域人才合作,助力香港、大湾区及全球发展。
第三条 协会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,秉持开放、包容、创新、共赢的理念,独立开展各项活动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搭建政策对接桥梁,及时向会员传达香港及大湾区人才政策,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,推动政策落地见效。
第五条 举办学术交流、闭门研讨会、行业沙龙等活动,促进不同领域人才间的深度交流与思想碰撞,激发创新思维。
第六条 提供职业发展支持,包括职业规划指导、技能培训、就业推荐等,助力会员在港更好发展。
第七条 推动项目合作,整合会员资源,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,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。
第八条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,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入驻,提升香港在全球人才市场的竞争力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九条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,在金融、科技、教育、医疗等领域具有卓越成就或潜力的高层次人才,均可申请加入协会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、获取协会服务、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,同时需履行遵守章程、缴纳会费、维护协会声誉的义务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,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 协会设理事会,为最高决策机构,负责制定协会发展战略、审议重大事项。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负责协会日常运营管理,执行理事会决议,组织开展各项活动。
第十四条 协会设立顾问团,由知名专家、学者和企业家组成,为协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、社会捐赠、政府资助、活动收入等。
第十六条 经费用于协会活动开展、会员服务、日常运营等,接受会员监督,定期公开财务状况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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